审理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郑贤红律师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混凝土用于合肥大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及科研行政后勤大楼工程。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但被告并未按约支付款项,至今仍欠原告混凝土购销款900619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承办过程:了解具体情况、搜集证据、保全被告财产。
审判结果:胜诉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0061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审理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郑贤红律师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混凝土用于合肥大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及科研行政后勤大楼工程。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但被告并未按约支付款项,至今仍欠原告混凝土购销款900619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承办过程:了解具体情况、搜集证据、保全被告财产。
审判结果:胜诉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0061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