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9年5月2日下午,张三(化名)开车到郊区时被交警拦下。交警发现其车窗右上角未贴保险标志,当即将我的车扣下。
机动车不贴交强险标志,交警是否可以扣车?
合肥律师郑贤红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
第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第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不知您所有车辆交强险投保情况。如果你没有交强险标志应补办;如果有并携带此标志应向交警出示;有而未携带应及时回取提供。后面两种情况交警均不应扣车。
如果您对交警扣车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原因如下:
因未贴交强险标志而被扣车的屡见不鲜,有的地方被称为“扣车门”事件。在“扣车门”事件里,执法交警依据的“尚方宝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即: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但很多司机认为,车前挡风玻璃本是方寸之地,且已贴了年审标志、车船税等标志,再贴多一张保险标志,会阻碍视线,有碍安全行车。因此,有不少司机不愿意贴。更何况现在交强险已经捆绑汽车年检,没买保险是通不过年审的。即只要贴了年审合格标签,就表明已购买了保险,根本没必要再贴其他标志。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的是随车放置而不是在挡风玻璃上张贴。行政执法存在合法性也存在合理性的问题。如果你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向警察出示后,交警是不应该扣车的。
具体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公安交警在执法中注意态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并且要求下级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罚款的单一执法手段,更多地采用口头教育和警告等执法方式,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可以考虑不进行处罚。
深度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贴交强险扣车的处罚,暴露出交警执法中一些久已存在的问题。譬如,交警执法究竟是教育为主还是处罚为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公安交警在执法中注意态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并且要求下级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罚款的单一执法手段,更多地采用口头教育和警告等执法方式,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可以考虑不进行处罚。通过本案,郑贤红律师温馨提醒,行政执法确实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问题。法的原则必须坚持,但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更合乎理性、顺乎民情,让公权力和公民权利和谐相处,这是一个法制社会应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