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郑贤红 2018-05-07 14:35:47
案例:被告王某某自2014年开始陆续向原告吴某借款,总计借款50万元,被告王某某于2016年7月17日向原告吴某出具了总借条;且被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借款系在其婚姻内借款,被告李某某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但两被告均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原告于2017年6月1日委托了合肥律师郑贤红,郑贤红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后,积极调取证据及两被告的财产信息,查询到的财产只有被告王某某妻子李某某名下登记有一套房屋,位于合肥市滨湖某小区,且是在其婚内购买;郑贤红律师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被告李某某名下的房产。
法院在向两被告送达案件诉讼材料后,被告李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保全异议申请书,声称其与被告王某某于2008年3月25日就已离婚,房屋系2009年才购买,该房屋系其个人合法财产,被告的所欠债务与其无关,且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证复印件。合肥律师郑贤红在拿到保全异议申请书及离婚证后,仔细研究了被告所提交的离婚证,发现两被告都系安徽寿县人,但其离婚证确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所出具;郑律师发现问题过后,积极联系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经核实此离婚证查无记录。郑律师经核实发现问题后,积极联系法院,向法院提交了保全异议答辩状,且向承办法院反映了两被告的离婚证系伪造,承办法官在知晓后非常生气,很快组织了开庭。
在法院庭审中,郑贤红律师针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比较详细的举证及辩论,法官也根据郑律师的举证及辩论,对两被告提供假离婚证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及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两被告同意调解,愿意向原告支付欠款50万元及利息且两被告偿还完毕后才解封其房屋。
合肥律师郑贤红根据上述案例温馨提示大家:
一、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以假离婚来逃避夫妻债务或者其他责任,大家需要仔细辨别,以免被骗。
二、伪造、变造、买卖假离婚证或其他假证件也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收到刑事处罚;
三、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最新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