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针对上述记者采访图片中女士所言,事实真的如此吗?坐牢可以抵消债务吗?那么债权人的利益该怎么得到保护?
合肥律师郑贤红结合相关案例及法律依据作出如下分析:
一、我国法律有规定,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要还钱,赔偿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
二、法院的生效裁判终身有效,不存在判了刑就不用执行原有裁判的情况。
人难找,钱难寻,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收官见实效之年。自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在北京召开后,各地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个个摩拳擦掌,以饱满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以敢打必赢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的纪律作风,攻坚克难,向执行难发起总攻。各地法院现都十分注重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不仅节约司法成本,使法官足不出户就能办案,也促使执行工作驶入信息化快车道,提高执行效率。想要坐牢抵债是无稽之谈,还抱有这种想法的朋友们该醒醒了。记住,人死债不消,就算是欠债人死了,其所欠债务还要从其遗产中扣除。
综上,合肥律师郑贤红总结了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1、是不是欠钱不还就会坐牢?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被判处刑事处罚,也就是坐牢的,但是对于一些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拿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而拒不执行的债务人,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老赖做完牢依然不还钱怎么办?
法院虽不能用相同罪名送对方入狱,但还是可以将对方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且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直到他有资产可供被执行,或者主动还钱后才能完结。
3、老赖名下的哪些财产是可以执行的?
① 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否执行?
答: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② 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能否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答:可以。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③ 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答: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